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揭市财罚〔202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取证单据共27单,金额合计70271.05元,其中副食品9单合计19445.05元;茶叶3单合计2912元;工作餐费5单合计1714元;自制单据领取业务费、慰问费和节日值班补贴等10单合计46200元,均未附明细清单且为现金支付。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以3000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01 |
决定机关 | 揭阳市财政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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