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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514170-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1702民初2842号
    案号 (2021)豫1702执恢2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7
    发布日期 2021-09-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云秀、李首良共向原告借款400万元及利息和 2015年2月12日至2015年7月11日的利息60万元,被告自愿分批偿还。1、2016年10月12日前还30万元借款及利息。2、2017年1月12日前还40万元借款及利息。3、2017年4月12日前还50万元及利息。4、2017年7月12日前还50万元及利息。5、2017年10月12日前还50万元及利息。6、2018年1月12日前还60万元及利息。7、2018年4月12日前还60万元及利息。8、2018年7月12日前还清余款本金60万元及全部利息和2015年2月12日至2015年7月11日的利息60万元。如被告未按约定还款,原告可就全部借款及利息申请强制执行。 二、以上400万元借款利息按月息2%计算,从2015年7月12日起至被告还款之日止。 三、被告中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案件受理费38800元,减半收取1940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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