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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桐庐综执〔2021〕罚决字第17-0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桐庐县城南街道春江路719号12楼的桐庐相约歌厅经营包厢内的音乐和歌声产生噪声。2021年4月15日22时30分,歌厅在正常营业的情况下,我局执法人员陪同浙江绿荫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方)的工作人员使用了设备AWA6221A型声级校准器/SB-056;AWA6228+多功能声级计/SB-016-2对歌厅周围(桐庐百货大楼11楼1115室)2个点位进行了噪声检测。桐庐绿荫检测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向我局出具了检测报告,该区域环境噪声夜间测量值为Leq=55dB,超过了夜间环境噪声50dB的标准。2021年5月7日22时10分,我局执法人员对歌厅进行整改复查,歌厅已使用玻璃对包厢窗户进行隔音封堵,执法人员在桐庐百货大楼11楼的1115室使用仪器为AWA6228+型多功能声级计(噪声分析仪)对现场噪声进行再次检测,测量值为leq=38.1db和39.8db,达到了环境噪声夜间测量值。桐庐相约歌厅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文化娱乐活动场所、体育场(馆)、集贸市场、餐饮业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经营场所的噪声值不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现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十)项和《杭州市县(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之规定,决定对桐庐相约歌厅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陆百元整。桐庐相约歌厅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浙里办、支付宝、丰收互联等APP的公共支付功能办理缴款,或者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至桐庐农商银行各网点办理缴款。未通过以上方式直接至桐庐农商银行办理缴款的,需向本机关提供缴款凭证(账户名:桐庐县城市管理局,帐号:201000003634226000015)。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不及时缴纳罚款产生的加处罚款最高额不超过本金。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0
    决定机关 浙江省桐庐县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