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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桐公(南)行罚决字[2020]017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桐庐相约歌厅未按规定建立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名薄、营业日志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8月17日20时00分许,城南派出所民警在桐庐县城南街道春江路XXX号某大厦XX层桐庐相约歌厅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自8月份以来多次未填写和上报营业日志。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8
    决定机关 浙江省桐庐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