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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昆山斯普兰庭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48641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2)昆刑二初字第0881号
    案号 (2016)苏0583执69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0-21
    发布日期 2017-01-01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单位昆山斯普兰庭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骗取贷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罚金自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荀建峰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12月15日起至2026年6月14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缴纳。) 三、责令被告单位昆山斯普兰庭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及被告人荀建峰对各被害人及被害单位尚未退赔的财产损失继续予以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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