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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肇庆市端房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20019****420Y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202民初53号
    案号 (2019)粤1202执5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11
    发布日期 2019-12-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肇庆市端房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逾期交楼违约金1053.84元给原告黄浩权(上述违约金已计至2018年1月2日,之后的逾期交楼违约金以287150元为基准,按每日万分之0.1的标准支付至被告实际交楼之日止)。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黄浩权已预交),由被告肇庆市端房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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