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21-4328 |
违法行为类型 | 01 |
行政处罚内容 | 本机关2021年07月07日查明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你于2021年07月06日对麻醉药品处方未及时进行专册登记和保存。上述行为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为证。上述行违反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现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07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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