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庆西市监处字[2020]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一、对其违法销售不合格商品行为处以商品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计16235.7元;二、没收销售不合格洗衣液商品违法所得5411.9元;三、没收不合格洗衣液6瓶。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09
    决定机关 庆阳市西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嵇斌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