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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省广银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0066****73XR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106民初66号之六
    案号 (2021)豫0106执6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18
    发布日期 2021-09-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 被告李静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上街区支行借款本金 90,247.98 元、 利息 1,066.05 元、 罚息 75.79 元(暂计算至 2020 年 12 月 14日, 之后的利息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 被告河南省广银置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其承担保证责任后, 有权向被告李静追偿;三、 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上街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5 - 案件受理费 1,310 元, 由被告李静、 河南省广银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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