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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省广银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0066****73XR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106民初2039号
    案号 (2019)豫0106执16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26
    发布日期 2020-05-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省广银置业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河南省金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2162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其中966200元自2016年1月25日起, 250000元自2018年1月25日起,均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河南省金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724元,由被告河南省广银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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