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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省广银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0066****73XR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183民初1199号
    案号 (2018)豫0184执32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密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26
    发布日期 2019-01-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河南省广银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河南矿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900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4519237.5元(违约金暂计算至2016年4月18日,以后违约金按照月利率1.6%计算至广银置业将债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用10291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52915元由河南省广银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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