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省中科农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3110073****075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1103民初3585号 |
案号 | (2018)湘1103执176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11-21 |
发布日期 | 2019-03-1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湖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湖南省中科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宁波矩阵联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款50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投资款5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25日起至投资款返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 二、被告文贻荣、文贻宣、邓春艳、黄明达对上述第二项返还投资款500万元及支付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宁波矩阵联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726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58726元,由原告宁波矩阵联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5872.6元,由被告湖南省中科农业有限公司、文贻荣、文贻宣、邓春艳、黄明达负担52853.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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