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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丽建罚决字〔2022〕00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
    行政处罚内容 1.对施工单位中和华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以涉案4幢楼工程造价14976365元的3%即449291元罚款。2.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史卫仁处单位罚款数额(449291元)8%即35943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01
    决定机关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沈建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