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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江公(九)行罚决字[2020]028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中和华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自2020年8月1日起,雇用流动人口胡某某在杭州市江干区九堡街道杭海路某号华丰建设工地为其工作,期间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务工人员胡某某的相关信息,至2020年9月1日被九堡派出所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决定给中和华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01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九堡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沈建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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