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乐公(蒲)行罚决字[2020]0386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乐清市金泰实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备案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购买情况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8月12日15时30分许,乐清市公安局蒲岐镇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乐清市金泰实业有限公司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进行备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乐清市金泰实业有限公司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乐清农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13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乐清市公安局蒲岐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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