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闽龙环罚〔2020〕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2.责令天恒电力总公司一个月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12
    决定机关 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