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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金润丰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55****020F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民终字23117号
    案号 (2020)粤0303执121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27
    发布日期 2020-11-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91201611996】。一、撤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6)粤0303民初17833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二、变更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6)粤0303民初1783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深圳市金润丰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赔偿租金损失173.25万元;三、驳回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1150元、公告费39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303元,均由深圳市金润丰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负担,深圳市金润丰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迳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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