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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铭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建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68277****65X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民初1号
    案号 (2019)冀06执4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17
    发布日期 2019-09-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许力法、张建弟与被告河北铭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5日、2018年6月27日签订的购房协议; 二、被告河北铭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许力法、张建弟购房款人民币32 000 000元。自2019年1月2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1 800元,由被告河北铭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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