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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卓达新材料科技集团威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潘东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04608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10民终93号
    案号 (2018)鲁1003执17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11
    发布日期 2018-10-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上诉人卓达新材料科技集团威海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前向被上诉人台励福机械设备(青岛)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万元,如上诉人卓达新材料科技集团威海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时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应向被上诉人台励福机械设备(青岛)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6184元; 二、一审案件受理费262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624元,减半收取1312元,均由预交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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