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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卓达新材料科技集团威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潘东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04608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10民终1179号
    案号 (2018)鲁1003执17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10
    发布日期 2018-10-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上诉人卓达新材料科技集团威海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被上诉人山东莱芜新阳光玻纤机械有限公司涉案货款14万元,双方关于本次诉讼一次性了结。 二、如上诉人卓达新材料科技集团威海股份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上述付款义务,被上诉人山东莱芜新阳光玻纤机械有限公司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由预交方各自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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