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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卓达新材料科技集团威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其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00057****818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0115民初3323号
    案号 (2018)川0115执11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09
    发布日期 2018-06-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卓达新材料科技集团威海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原告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烽火机械厂投标保证金100000元并承担逾期利息(违约金)1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270元,由被告卓达新材料科技集团威海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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