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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名瑞工业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生汉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90520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2民终538号
    案号 (2017)鲁0211执43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岛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18
    发布日期 2017-10-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15)黄商初字第1800号民事判决书第一、二、四项; 二、变更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15)黄商初字第1800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为:原审被告薛勇、金瑞芳、生汉玉、尹华、高金绪、刘宝光、青岛玖尚服饰有限公司、青岛名瑞工业品有限公司、青岛信成鸿运工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被上诉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250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负担749元,原审被告冯美丽负担37352元;原审被告薛勇、金瑞芳、生汉玉、郝世勇、尹华、高金绪、刘宝光、青岛玖尚服饰有限公司、青岛名瑞工业品有限公司、青岛信成鸿运工贸有限公司负担对冯美丽负担的诉讼费37352元承担连带责任。二审案件受理费32501元,鉴定费13000元,由被上诉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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