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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万迪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473****28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6民终10113号
    案号 (2020)粤0608执3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20
    发布日期 2020-02-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东万迪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金强支付工程款933732元,被告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佛山广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10265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广东万迪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金强支付欠付工程价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以1233732元为本金从2015年8月1日计至2016年2月25日,以1033732元为本金2016年2月26日计算至2017年9月20日,以933732元为本金从2017年9月21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件受理贡 1361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6805元,由被告广东万迪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并于履行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本院不另作收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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