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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邢处〔2020〕1305222000005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3000万元,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4
    决定机关 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贵晓娜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