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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国中城投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20069****055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202民初9379号
    案号 (2022)皖1202执14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3-15
    发布日期 2022-06-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国中城投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欠原告马鞍山市天宇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费680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完毕;二、如被告国中城投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应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以未付款金额为本金,从2021年7月27日起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10600元,减半收取5300元,由被告国中城投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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