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中城投集团第三工程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00005****11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11民初11号
    案号 (2019)川11执恢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21
    发布日期 2019-08-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乐山中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合作金3000万元及其利息(利息自2015年6月1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息上浮30%计至付清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567元(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乐山中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