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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润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3141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105民初8666号
    案号 (2019)苏0105执19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22
    发布日期 2019-11-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润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蕾洛厨具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79270元并承担逾期利息4172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43元,由被告江苏润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由于被执行人江苏润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履行义务,南京蕾洛厨具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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