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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润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3141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105民初9645号
    案号 (2019)苏0105执4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21
    发布日期 2019-08-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润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三文支付迟延过户违约金(以2783939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6日起至被告协助原告办理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35号A1栋1410室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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