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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酬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100MA****FQ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122民初3170号
    案号 (2021)皖1122执3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来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来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日期 2021-03-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守慧、福建酬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福建酬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原告滁州恒鑫节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货款345000元,并自2020年8月14日起以本金34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直至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恒鑫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汇至:户名:来安县人民法院,账号:3400173720805300196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来安支行)。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7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40元,减半收取计3270元,保全费2420元,保全责任保险费1200元,计6890元,由被告张守慧、福建酬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福建酬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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