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芜湖钢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鲍海明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723958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0225民初3044号 |
案号 | (2017)皖0225执83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无为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6-21 |
发布日期 | 2017-09-2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芜湖钢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退还原告蔡厚星工程保证金5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5%自2014年10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已经归还的利息1万元应予以扣除)。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10元(蔡厚星已预交),由芜湖钢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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