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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司融然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266100-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丰民(商)初字第21333号
    案号 (2017)京0106执27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2-14
    发布日期 2017-06-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武焕旭借款三千一百万元。 二、被告北京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武焕旭借款利息,以二千七百七十六万元为本金,按照月息百分之二的标准计算,自二0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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