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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秦岭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20077****780P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282民初2723号
    案号 (2020)豫1282执7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宝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灵宝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30
    发布日期 2020-08-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河南秦岭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晓峰借款60万元及利息(2019年4月30日之前利息43万元,从2019年5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款付清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70元,由被告河南秦岭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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