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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青客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433****179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民终12627号
    案号 (2021)沪0117执13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18
    发布日期 2021-03-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青客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大愉电器设备有限公司货款及撤点结算款计5,913,305.48元;   二、被告上海青客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大愉电器设备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318,337.85元;   三、被告上海青客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大愉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300,000元、公证费损失7,000元、担保费损失7,000元,合计314,000元。   如被告上海青客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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