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湖德综执〔2021〕罚决字第02-00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鉴于当事人作为工地施工单位在本年度系首次违反规定,属情节轻微,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7
    决定机关 浙江省德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