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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潍环罚字〔2021〕CL0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制粒车间异味明显,未按照规定对不经过排气筒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玖万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7
    决定机关 潍坊市昌乐县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