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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公(古)行罚决字[2021]034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07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杭州火烧云科技有限公司的婚礼纪门户网站系统于2019年8月进行信息系统三级的等级保护测评,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三级信息系统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等级测评,本年度杭州火烧云科技有限公司未进行三级信息系统等级测评,在2021年7月20日被我公安机关查获。杭州火烧云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反《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1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古荡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俞哲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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