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地税稽 罚 (2016) 5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4年6月24日,你单位收到股东“广州杰锐投资有限公司”投入的实收资本103,000,000元,“广州昌兴玖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投入的实收资本120,000,000元,共223,000,000元;2014年7月1日,你单位收到股东“广州杰锐投资有限公司”投入的实收资本1470,000,000元,“广州昌兴玖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投入的实收资本130,000,000元,共277,000,000元。以上实收资本金额共500,000,000元,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你单位应补缴印花税250,000元。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你单位少缴印花税250,000元的行为处以0.5倍的罚款,金额为125,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2-08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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