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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平顶山市恒鑫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40067****86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411民初1809号
    案号 (2020)豫04执1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11
    发布日期 2020-12-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平顶山市有机会友餐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6.089785万元(利息已计算至2018年5月20日,之后自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6月27日的利息按年利率9.135%、自2018年6月28日至借款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的罚息按年利率13.7025%计算,由平顶山市有机会友餐饮有限公司继续支付)。 二、平顶山市恒鑫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平顶山世安监控防盗报警服务有限公司、河南撒欢猪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张自强、关付学、张晓贞、关英杰对本判决第一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平顶山市有机会友餐饮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226元,由平顶山市有机会友餐饮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恒鑫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平顶山世安监控防盗报警服务有限公司、河南撒欢猪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张自强、关付学、张晓贞、关英杰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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