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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平市监罚字〔2020〕第K1311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逾期不改正
    行政处罚内容 平乐县沙子镇同生堂药店的行为,属于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逾期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对平乐县沙子镇同生堂药店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500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23
    决定机关 平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