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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淮安市中淮架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季言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98488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河民初字第03272号
    案号 (2016)苏0802执7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03
    发布日期 2016-08-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淮安市中淮架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欠原告袁爱国租金194451元,违约金26000元,合计220451元,被告淮安市中淮架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5日前支付原告袁爱国10万元,于2016年9月30日前支付5万元,余款70451元于2016年12月31日前付清; 二、如被告淮安市中淮架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则原告袁爱国有权就全部剩余欠款及违约金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4728元,减半收取2364元,被告淮安市中淮架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自愿负担(原告袁爱国已垫付,被告淮安市中淮架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最后一次还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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