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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市监长罚字【2019】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行政处罚内容 综上所述,建议对当事人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12
    决定机关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吕玉宝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