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公奉(莼)行罚决字[2020]0095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众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8月5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位于宁波市奉化区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区滨湾路288号的宁波众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自2018年开办网站kd-zx.cn至今,未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后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责令宁波众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立即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05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莼湖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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