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穗白)食药监食罚决[2017]000167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食品安全法》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三十四条(九)、(十一)、(十三),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九十七条 |
| 行政处罚内容 | 1、对你公司经营外包装标签虚假的“52%vol浏阳河黄金酒”(净含量:460ml;生产日期:20130619)7支予以没收;2、对你公司经营外包装标签虚假的食品的违法所得293.8元予以没收;3、对你公司经营外包装标签虚假的食品的行为处以33000元的处罚。以上处罚建议妥否?请领导批示。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7-05 |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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