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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五原县宏珠环保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5082177****718W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内0821民初309号
    案号 (2020)内0821执11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五原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五原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日期 2020-12-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内蒙古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五原县宏珠环保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前给付原告魏某工程款7000000元; 二、案件受理费73944元,减半收取36972元,由被告五原县宏珠环保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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