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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惠阳新圩税罚〔2021〕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09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新圩税务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