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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台州太法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汪家振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714550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台路商初字第03160号
    案号 (2015)台路执字第037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路桥法院
    执行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2-07
    发布日期 2016-03-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台州太法药业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人民币1367123元,并支付自2015年6月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计算的逾期利息;被告汪家振、应西杰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汪家振、应西杰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台州太法药业有限公司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110元,依法减半收取8555元,由被告台州太法药业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汪家振、应西杰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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