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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市监处罚〔2021〕1079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一、没收违法所得1585.25元;二、罚款人民币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3
    决定机关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朱晨耀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