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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月坛学生营养餐配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277****75X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1民初6068号
    案号 (2021)津0111执17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23
    发布日期 2021-04-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天津市月坛学生营养餐配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浩雪瑞商贸有限公司货款2339232.7元。案件受理费25514元,由被告天津市月坛学生营养餐配送有限公司负担(此款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交付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本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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