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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综执〔2021〕罚决字第04-00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1月22日14时当事人杭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城南分公司在杭州西湖区老体育场路与上保巷交叉口涉嫌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根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桥涵设施、城市河道设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按规定补交城市道路占用费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并可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及《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圆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24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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