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巴楚税罚〔2019〕842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纳税人未按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所属期:2019年1月1日-2019年1月31日;2019年2月1日-2019年2月28日;2019年3月1日-2019年3月31日未抄报税;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15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巴楚县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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